楼市小作文,统统告别一日游!
传闻都在一一落实,市场真的要掉头向上了。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全国契税降至1%,增值税降低0.5个点。
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取消一线城市豪宅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取消购买2年以上的增值税: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动作就很大,姿势就很猛!
楼市彻底进入刺激政策,就很明显了。不用再怀疑刺激楼市刺激经济的诚意度了。
芳姐点评
楼市的胶着,其实完全在“市场的信念”。
信念就是:普通人,信不信真在救市。信,大家就开始源源不断入市,市场不但能稳定,可能还会上涨。
购买力则完全不要怀疑,10月份一开闸,深圳一二手的毛成交就冲上了1、2万套。深圳不缺买得起房的家庭。
这一轮救市,政策方是谋划深远的。
政策不是一杆字政策,一次性喷发。政策是持续的,9月中开始放猛料,每个礼拜细节,一直能加到年底。
金九银十变成了“黄金四季度”!
同步,股市一样在提振,事实上普涨了3、40%。许多老股民都涨回来了。
经济上,化债的决心也很大,基本上让活下来的地方和城投平台,都可以债滚债了。再下一步,就是完全美国化、日本化——债务规模扩容。
这一轮,其实是个20年周期波半径的经济低迷。世界还是按康波周期在运作的,只是,具体时间表上略有几年的误差。
正确的信念,从来只属于少数人。
当很多人都灰心时,就可以开始乐观。
楼市的拦路虎已经不多了,就差全面取消限购、银行全面上调评估价了。
当然,还有房企的资金链得真改善,金库充实、房企才能沉得住气,就不会新房乱打折了。
虽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但是房企的困难还是很多、还要继续减压。
至于买房的方向?
南山、宝中、香蜜湖也是率先飞升,西部沙井二手房也基本回到4万以上啦,西部新房有望与二手房产生价差空间。
附原文房产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