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资本股权激励研究报告四: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法律法规

华扬资本股权激励研究报告四: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法律法规
2019年04月16日 17:52 深湾并购产业联盟

华扬资本-股权激励专家

不拿数据摆事实讲道理都是耍流氓!大数据时代更是如此!作为在股权激励领域的深耕者,华扬资本为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寻求靠谱股权激励研究报告难的需求,特协调股权激励团队潜心研究,并进行全面梳理,隆重推出《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旨在总结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与趋势,同时为企业实施人才激励提供更多有益参考。

本报告包括部分内容,会在工作日内持续更新,敬请期待!

01、2018年股权激励重大政策调整

事件一:2018年8月15日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8年8月15日,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并于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这是证监会自2016年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第一次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是以下两点:

制表:华扬资本股权激励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是将股权激励对象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华扬资本提醒各位读者以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要想激励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多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本质上是发奖金,属于“公司请客,公司买单”。新规发布后针对这些外籍员工、特别是在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都可以一视同仁,上市公司可以直接采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进行激励,为公司节省部分现金支出,实现“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事件二: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本次修改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三点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等;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制表:华扬资本股权激励

华扬资本认为在2018年A股市场持续低迷的特殊背景下,国家层面推出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法》中涉及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并明确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也标志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正式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位阶层面得以确认,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对于公司的归属感。

华扬资本总结多年的案例经验觉得通过回购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避免因增发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所造成的股权稀释影响。较低的回购成本不仅可以维护公司股价,在短期内起到支撑股价的作用;公司还可以通过回购成本的锁定,依据回购成本确定员工认购股权的价格,有效控制员工认购成本及公司的激励成本,激励效益最大化。

2、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行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华扬资本认为股权激励也变得日益重要。在2006年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要求;

2008年3月以来,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了3个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和2个监管问答,进一步完善并公开了股权激励备案标准;

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第126号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对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以及个人参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

2018年8月15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外籍员工可以直接申请证券账户,把外籍人员纳入股权激励范围。

目前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制表:华扬资本股权激励

华扬资本13年专注于股权激励服务领域,覆盖20+重点行业,具备500+企业成功案例经验。更多详情请关注本号,我们将实战经验融汇贯通、总结提炼、倾囊相授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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