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民告官行政诉讼,盐都法院临庭更换合议成员遭质疑

江苏盐城:民告官行政诉讼,盐都法院临庭更换合议成员遭质疑
2024年01月09日 14:31 逍遥刘杰

2024年1月9日,袁先生起诉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与盐城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为(2023)苏0903行初613号,在盐都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此案由江苏法院标兵法官蒋保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华、刘芹组成合议庭。

据袁先生发微博显示,在原、被告双方出庭人员核对环节,因被告之一的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三位出庭人员均未按照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 的要求着装,因而原告提出质疑,要求查看其警察证和授权委托代理证明,审判长蒋保云当庭予以拒绝。拒绝的理由是,“出庭人员的代理手续是法院书记员庭前核查的事情……不属于原告核查的范畴”?

原告袁先生还说,庭审中,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环节,审判长宣布,原定的人民陪审员之一刘光坚临庭更换为陪审员刘芹,再遭原告的质疑。

审判长在法庭上称,“只要在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就可以,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人民陪审员好多都是兼职,由于工作安排发生了冲突,原告对合议庭成员变更有无异议”?为此,原告袁先生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一经组成,书面送达后便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定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且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当事人。

原告认为,盐都法院庭审,临庭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仅剥夺的是诉讼当事人知情权、申请回避的权利,也让法庭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而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这场公开庭审,持续了大约10分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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