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则新闻,说的是河北沧州一位女子,每天跨省去北京上班,每天的车费为225元,一个月大概花费四五千元。
相信很多人会问,这样辛苦奔波值得吗?为什么她宁愿每天花225元的高额路费跨省上班,而不在本地工作呢?
其实,人的行为基本可以用经济学来进行解释。在经济学概念中,有一个原则叫成本效益原则,就是指唯有当行动所带来的的额外效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你才应该这么做。
是的,你做出决定前,一定要权衡成本和收益。而根据女子的计算,交通费每月四五千元,减去这个成本,她在北京的收入也要比在沧州工作收入多。
收入更高,这是她不愿在本地工作,而辛苦跨省进京上班的原因。
肯定还会有人问,既然这样,为什么不选择在北京租房,每个月还能省下四五千元的路费?
同样,用经济学的机会成本原则来讲,女子的决定并不是理性的,因为除了金钱,还有她牺牲掉的时间成本,每天5个小时的上下班时间,利用这些时间她没准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此时,你要明白,人的决定之所以违背经济学效益最大化原则,动机肯定不是效益,而是感情。
用女子丈夫的话说,就是花销的确不少,但为了一家人在一起都值得,感情比钱重要。
显然,最佳决定并不总能让你的口袋里收获更多的金钱。她之所以作出在外人看来很愚蠢的行为,是因为更重视维系家庭和感情。
如果你是她,你会这样做吗?
(文/思之想之 图片来源于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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