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生拒绝下班后团建,公司领导:直接开除!

山东济南一女生拒绝下班后团建,公司领导:直接开除!
2023年06月11日 21:58 奇思妙想草叶君

近年来,拒绝参加公司团建而被开除的事件屡见不鲜。

山东济南的周女士入职某公司一周,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第二天被开除。

周女士表示,自己的工作是单休,6点下班到家都快8点,而团建时间是在下班,就拒绝了,结果第二天就收到开除的通知。目前周女士正在进行劳动仲裁。

对于这一现象,不少人认为公司此举意在强制员工参加团建,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和参加团建活动,公司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首先,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而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其次,员工也有权拒绝参加团建活动。虽然团建活动对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有积极作用,但是员工并没有义务参加。

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参加团建活动,不仅是对员工个人时间和空间的侵犯,也是对公司和员工之间雇佣关系的扭曲。

当然,这并不是说公司不能组织团建活动。

公司可以组织团建活动,但是不能将团建活动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更不能将团建活动作为奖励或惩罚的手段。

此外,公司应该尊重员工的选择,不能因为员工不参加团建活动而对其进行歧视或开除。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和参加团建活动,公司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行为影响了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动。

同时,员工也应该尊重公司的决定,积极参与团建活动,促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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