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司法部印发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不在上述分类规定之中。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后续治疗费用鉴定事项。
早在2020年5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根据司法部2020年5月14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相关要求,护理人数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各级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将不再受理护理人数及后续治疗费的委托鉴定,护理人数按照护理级别遵医嘱确定;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达成调解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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