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多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相关保险政策,具体如下:
1.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人才创业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2.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环节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保障。
3.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出资参与。
4.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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