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等多项违规行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财险”)被罚款81万元,该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多位高管被罚,合计罚款高达134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经查,中石油专属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投资形式下直接作出投资决策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魏国良(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总经理、董事长),对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负有责任;
龚志康(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对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负有责任;
郭喜江(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副总经理),对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投资形式下直接作出投资决策负有责任;
方红伟(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投资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对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投资形式下直接作出投资决策负有责任;
白建辉(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理赔客服部总经理),对公司直接理赔费用中列支直接赔款负有责任;
王凌霄(时任中石油专属财险理赔客服部副总经理),对公司直接理赔费用中列支直接赔款负有责任。
综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其他保险资金管理规定。
1.对中石油专属财险罚款八十一万元;
2.对魏国良警告,并处七万元罚款;
3.对龚志康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4.对郭喜江警告,并处十七万元罚款;
5.对方红伟警告,并处十四万元罚款;
6.对白建辉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7.对王凌霄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合计罚款134万元。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圈中人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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