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保险集团被罚!

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向监管报送的报告报表数据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47万元

经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向监管报送的报告报表数据不准确的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罚款40万元;对张**警告并罚款7万元;公司和个人合计罚款47万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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