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我院现对以下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员予以曝光。
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24年3月31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请社会公众在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法人名单
特别提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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