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有温度,规则需知晓。家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如何合法合规地探视和送物?
一般情况下,家属无权直接探视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亲人。此规定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侦查阶段案情敏感,不当接触可能干扰证据链或引发串供风险。
虽然无法直接见面,但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亲人提供支持:
💼 委托律师介入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 注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 物品送递规定
家属可以送一些日用品和学习书刊到看守所。这些物品需经过看守所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犯罪嫌疑人。
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不允许收留的物品会当场或登记后退回。
❌ 禁止寄送现金、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及可能用于犯罪的工具或信息。
✉️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死亡时,应及时通知人犯;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允许在严格监护下回家探视。
🤔 总结与提醒
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家属自行探视虽受限,但委托律师介入是保障被拘留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家属应:
不要自行传递物品;
不要轻信“交钱就能见人”的谎言;
不要放弃法定权利,有权要求看守所出具拘留通知书。
待案件判决生效罪犯服刑后,家属可以按照监狱的规定进行会见。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相关规定。在困难时刻,保持冷静并依法行事是对亲人最好的支持。如需进一步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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