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文化程度不高,能不能少罚点?”51岁股民操纵股价大赚2.23亿后,被罚没4.46亿!

“我文化程度不高,能不能少罚点?”51岁股民操纵股价大赚2.23亿后,被罚没4.46亿!
2021年12月10日 15:14 新浪财经

创今年纪录!超级牛散被罚没4.46亿。

日前,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一则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51岁的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今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潘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

潘日忠违法所得共2.23亿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据证监会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亿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亿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亿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亿元。

由此来看,潘日忠操纵上述4只个股的时间大多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价操纵期间,这4只个股均出现了明显的异动。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鼎捷软件一度连续拉出6个涨停,不过之后随着资金的出逃,公司股价也迎来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对倒外,通常还会选择快进快出,而且其出货时间往往会明显少于建仓时间。

例如,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1月14日至2月12日(共计17个交易日)系建仓拉抬阶段,2月13日至2月15日(共计3个交易日)系出货阶段,也就是在这短短3个交易日内,潘日忠账户组持有“嘉澳环保”数量就从占全部流通股比例的13.54%下降为0。期间,“嘉澳环保”股价从35.37元/股下跌至31.30元/股,跌幅为11.51%,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0.39%,偏离11.9个百分点。

律师:证监会此次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  

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包括:潘日忠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潘日忠系初犯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应减轻处罚。潘日忠通过此次行为,切实受到了教育,愿意努力筹资退还获利。请求对其减轻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定的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潘日忠的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等。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本案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2.23亿元罚款。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潘某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因此仍按2005年《证券法》处罚,罚金幅度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后,罚金幅度将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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