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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据浙江监管局网站消息,8月13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浙江监管局发现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挪用部分基金财产、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直接转至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等行为。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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