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铃9月25日下午,药明生物(02269.HK)盘中一度涨超10%,收盘时涨4.2%,市值557亿港元。
消息面上,美国当地时间9月23日,美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Gary Peters向美参议院提交了一份《生物安全法》S.3558修正案。该修正案未把药明生物列为“受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这一度被市场解读为药明生物被《生物安全法》除名。
《生物安全法》是自2024年1月起就笼罩在“药明系”身上的阴云,有参议院S.3558法案和众议院H.R.8333法案两个版本。
需要明确的是,在此前的参议院S.3558法案中,就仅将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华大基因(300676.SZ)、华大智造(688114.SH)列入予以关注的特定生物技术公司名单,并未提及药明生物。5月15日通过的众议院版H.R.8333法案,才将药明生物增列入名单中。
因此,药明生物“被《生物安全法》除名”的说法并不准确。
从时间线看,参议院S.3558法案,已于2024年3月在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以11票同意、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众议院版为H.R.8333法案,已于5月15日在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以40:1高票通过,又于9月9日在美国众议院以306票同意、8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
实际上,早在被列入予以关注的特定生物技术公司名单之前,药明生物的股价就随《生物安全法》的进展起起伏伏。9个月来,药明生物虽屡次申明,其独立运营,并不是药明康德的子公司,但其在海外始终和药明康德同悲喜。
美参议院最新披露的《生物安全法》S.3558修正案虽然没有将药明生物“除名”,但也相较此前的版本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变化:
第一,该修正案提出,S.3558法案可被称为“2024年禁止外国获取美国基因信息法案”;
第二,相较于S.3558原版本,修正案将重点进一步放在了对基因业务的限制上。
和药明康德一样,药明生物曾多次声明自己未涉及人类基因组学业务。就在9月10日,药明生物还在抗议美国众议院通过《生物安全法》的公告中重申,其作为全球生物药CRD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外包)平台,其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亦未在其全球任何业务中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中国CXO(医疗研发外包)行业密切关注着《生物安全法》草案在此后数月将继续经历的立法过程。要使拟议的立法草案成为法律,该草案在第118届国会任期届满之前还必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并调和与美国众议院所通过版本之间的差异。在这个过程中,众议院、参议院所通过版本间的分歧以及届时总统的态度,都是该法案落地过程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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