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私募投资基金该如何命名?基金业协会下发指引

敲黑板!私募投资基金该如何命名?基金业协会下发指引
2018年11月20日 18:40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颖馨 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进一步规范。11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官网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下称《指引》)。

协会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新设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命名事宜应当按照本指引执行;2019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或已提交备案申请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及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相关约定,调整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并相应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有华告诉记者,此前基金产品命名的乱象主要集中体现在名称中含有误导性的陈述,比如隐含高收益、或者暗含着保本无风险的字眼,有浮夸诱导投资者的嫌疑。本次对名称进行规范,具体到产品命名的细节,体现了管理层整顿行业乱象的决心,从源头上解决潜在风险的发生。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指引》共分十五条,适用范围为通过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

《指引》强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与此同时,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对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强调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列明投资顾问机构的简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有分级安排的,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与此同时,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关规定。

《指引》对行业及现有基金产品有何影响?刘有华直言,对现有的基金产品整体影响不大,只有极少部分的产品可能需要按照《指引》调整产品名称,但是《指引》并未做强制要求,而且这类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数量占比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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