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上交所: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18年11月20日 22:13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自4月份被证监会处以5年市场禁入并罚款30万元后,赵薇再度被点名。11月20日,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谴责,同时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事情依然缘起于龙薇传媒对祥源文化的收购。

上交所表示,龙薇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来源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且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祥源文化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披露的回复本所问询函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具体责任人方面,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本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黄有龙、赵薇是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赵政为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等规定。

祥源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祥源文化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表示,基于系列违规行为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4月16日,证监会就曾公布对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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