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监管框架雏形显现:银、证、保全类型资管均可做子管理人

MOM监管框架雏形显现:银、证、保全类型资管均可做子管理人
2019年02月22日 23:30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MOM(管理人中的管理人)业务的监管框架已初现雏形。

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对MOM业务的准入门槛、行为标准等要素进行约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出台这一指引的目的是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规范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运作,进一步增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专业化投资能力,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高莉介绍称,共二十四条组成的《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母管理人将所管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每个子资产单元单独开立子证券期货账户,子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或下达投资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并负责交易执行。

二是界定参与主体条件与职责。《指引》明确了母子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资质条件,规定了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

三是规范产品投资运作。《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制定子管理人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的标准和流程,健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管控,子管理人费用收取,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相关要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系统,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子管理人的机构范围除了券商、基金、私募等证监机构外,银行资管机构、保险资管机构也被其囊括。

根据指引第八条规定,拟任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子管理人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私募机构若意图开展这一业务,需要满足四项条件,其中包括:一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二是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是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四是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表示,这是一个行业利好,管理人中管理人是对基金中基金扩展和补充。指引对子管理人的范围做了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也纳入,这是较大的突破。指引落地将有利于母管理人更好的实现资产配置,有利于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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