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1月2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一组数据:截至2020年1月26日0时,全国各级财政已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12.1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等。中央财政和各地财政将继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需要。
财政部表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
当天财政部还公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主要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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