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野生动物禁食条例征求意见 这些动物被明确列入禁食黑名单……

深圳野生动物禁食条例征求意见 这些动物被明确列入禁食黑名单……
2020年02月26日 15:02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惠如 2月25日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列明了禁食野生动物、可食动物名单,同时,还明确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罚则。

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表示,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

对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其本身就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此外,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龟、甲鱼、蛇、鸟、昆虫被列入黑名单

《意见征求稿》明确列出了可食动物名单及禁食黑名单。

其中,可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将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

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征求意见稿》也在明确规定常见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基础上,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食用禁食动物每人1000元起罚

针对实用、饲养、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具体的罚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同时,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宣传、诱导食用等行为。

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生产经营野生动物、禁食动物,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给予不同程度的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通过立法禁止私宰和相关交易,禁止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活体销售,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一方面能够在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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