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券商评级规则 完善券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

证监会修改券商评级规则 完善券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
2020年07月11日 09:53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2009年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之后,第三次修改评级规则,前两次修改分别在2010年和2017年。

最新的修改更加强化券商风险管理能力。这一次主要的修改内容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具体指标来看,新规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控指标持续性,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新设相关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资本约束,以及更加重视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

比如,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对证券公司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排名靠前的券商予以加分。同时,对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相关指标,对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券商予以加分。

证监会通常在每年7月中旬-8月中旬,根据证券公司在过去一年的表现给出对应评级。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去年的评级结果显示,2019年被评为AA类券商有10家,分别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以及天风证券。而华信证券和网信证券因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被评为D级。

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但事实上,评级牵涉券商业务的展开,包括融资融券的规模、监管资源的分配、非现场检查的频率、创新业务的资格等。同时,在机构层面,各大银行在选择和券商合作的时候也会参考证监会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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