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1.68万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

如何管好1.68万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
2021年01月14日 15:41 经济观察报

杨长汉/文 截至2020年末,国家按照10%的比例划转93家中央直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全面完成,共计划转1.68万亿元进一步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管好这笔巨额国家养老储备基金。

首先,要明确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管理目标。

应该明确,划转国有资本新增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目标是:保值增值。

按照国务院2017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企改革、弥补企业养老金缺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这些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大目标”,实现这些“大目标”的基础、前提是: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很好地实现保值增值。

国有股权管理有很多管理目标和方式,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不可能承担全部国有资本管理、国企改革的目标。全国社保基金包含有财政划拨基金、市场化投资收益积累基金、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受托基金等,不同的基金对应的管理方式不同。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有其独特的管理方式,但与其他社保基金共同的管理运营目标是保值增值。

实现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财务投资人身份、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原则、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主体。

其次,要建立国有股权划拨社保基金管理规则。

2001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开始建立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建立了系统的基本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针对财政划拨资金、受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已经建立了全面的管理制度、取得了优秀的投资业绩、很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

财政划拨资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建立的社保基金,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建立的社保基金有显著差异。前者是资金、现金,后者是资本、股权。前者投资运营为主,后者以持有为主。前者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管理运营规则,后者有待建立基金管理运营规则。

建立国有股权划拨社保基金管理规则,需要明确基金管理目标、原则、持有与运营和支出等主要流程要求、战略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业绩基准、风险收益目标、管理机构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信息披露、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第三,要组建全国社保基金养老金管理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只是财政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性质决定了其行政事业化的机构职能目标、机构行为导向、机构运行规则。但是,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目标又以市场化运营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为目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面临行政事业化的管理目标和机制与市场化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和激励相容问题。

一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采取了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两种方式进行基金市场化管理。委托投资方面,遴选了一批合格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养老金公司分别担任社保基金受托、账户、投资、托管机构。

就全国而言,业已建立的专业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有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泰康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新华养老保险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养老资产管理公司等,分别承担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的基金管理职能。但全国社保基金并未建立自身的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不利于其事业单位主体与市场化投资管理运营目标和机制的耦合。

组建全国社保基金直属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优化全国社保基金的治理结构、促进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和保值增值。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组建全国社保基金直属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时机水到渠成。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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