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券商领罚单 事起投行类业务违规

5家券商领罚单 事起投行类业务违规
2022年11月12日 18:43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  11月11日晚间,证监会一连通报10份监管罚单,涉及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和华安证券等5家券商及10名相关负责人,涉事原因则全部为投行类业务违规问题,主要涉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18家券商采取21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与中金公司均两度领罚。一位华东投行人士此前向经济观察网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层以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为代表的事中监督力度加大,且“回头看”专项检查也对券商执业团队造成较大压力。

内控不完善致5家券商齐领罚单

通报显示,国泰君安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以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违规问题。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国泰君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民生证券则因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以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被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被要求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由招商证券保荐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联储证券则因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被证监会采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此外,联储证券还被要求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通报还显示,华安证券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多名时任业务负责人收警示函或接受监管谈话

证监会指出,国泰君安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泰君安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谢乐斌、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许业荣以及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黄宝毅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民生证券则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杨卫东、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苏欣以及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王国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珠海冠宇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宗坤、王大为因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招股说明书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被证监会要求接受监管谈话;王大为、李明泽在上述大连港项目中因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反馈意见回复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被证监会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联储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董擎因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近两年来,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日益加强。

2021年年初起,证监会例行对券商尤其是投行业务的常规罚单汇总,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证监会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对券商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集中公示以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202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引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此外,证监会同在当年7月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以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2022年5月末,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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