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 | “食品级”化妆品被点名,市面仍有可食用标识口红产品在售

行业观 | “食品级”化妆品被点名,市面仍有可食用标识口红产品在售
2021年10月19日 16:00 财经网

李欣/文

财经网产经讯   化妆品行业再引监管注意,“食品级”化妆品将彻底“熄火”。近日,财经网产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国家药监局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该文中,再次重申了“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可食用没关系”“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三个重点问题。

药监局表示,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财经网产经浏览淘宝发现,目前,仍有多个品牌口红在关键词上使用了“食品级”“可食用”等关键词,特别是一些儿童化妆品上,会特别注明食品级,可食用等关键词。

财经网产经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其中几个品牌的客服,有明确回复:“可食用”“吃饭可以不擦”等。

今年以来,药监局已多次重拳出击整治化妆品行业,涵盖了化妆品多个方面。

2021年1月12日,药监局公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同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明确宣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显示,大麻二酚将被禁止。《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也包括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和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而这一举动则意味着一些含有大麻成分的化妆品或将面临合规性风险。

一个月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布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角度入手,整治不合规现象。具体包括了,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包括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还包括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等。

进入10月后,药监局在化妆品上的动作更加密集。10月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是“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而在10月11日,药监局宣布自2021年10月起,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目标为集中整治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并在行动的三大重点中特别强调,将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包括标签内容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虚假或引人误解、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

(编辑:徐雨婷)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