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预计高管不能按期兑现增持计划,金力泰收关注函,深交所:炒作股价?

监管动态 | 预计高管不能按期兑现增持计划,金力泰收关注函,深交所:炒作股价?
2021年11月30日 18:40 财经网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30日,金力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董事及高管公布增持计划且未按期兑现,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或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

资料显示,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2021年11月26日,金力泰披露公告称,袁翔、罗甸均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且预计无法在原定日期内完成增持计划,拟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上述方案经金力泰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表示对此表示关注,要求金力泰向增持主体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其一,深交所要求补充批露袁翔、罗甸作出增持计划时的具体资金安排及筹划计划,实施增持的具体资金来源,并请结合增持主体资金状况、经济实力等因素,说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能力,作出增持计划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或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

其二,根据增持计划延期公告,截止公告日袁翔、罗甸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原因为受敏感期及增持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具体影响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剔除前述期间后可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期间,并结合相关市场情况以及股东资金等方面补充说明未在前述期间根据计划增持金力泰股份的具体实际原因,延期增持的可行性、增持资金来源、相关延期决策是否审慎。

其三,深交所要求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延期以规避履行承诺的情形,并说明前述增持方案延期履行及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方案变更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金力泰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等。

公开资料显示,金力泰成立于1993年,是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业涂料公司,产品包括底材前处理试剂、阴极电泳涂料、水性及溶剂型汽车面漆涂料、汽车低温涂料等,公司于2011年登陆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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