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董事、监事、高管报酬披露不准确,大亚圣象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动态 | 董事、监事、高管报酬披露不准确,大亚圣象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12月06日 17:40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6日,因存在董事、监事、高管报酬披露不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大亚圣象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大亚圣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其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大亚圣象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大亚圣象于2019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其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大亚圣象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亚圣象的上述行为,导致大亚圣象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亚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大亚圣象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大亚圣象成立于1999年,公司以人造板、地板为主业,已建成一条涵盖资源、基材、工厂、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各大环节的森工行业上下游的绿色产业链,公司于1999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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