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监管失效,问责能否解决企业脱缰肆虐现象?

疫苗造假,监管失效,问责能否解决企业脱缰肆虐现象?
2018年07月25日 04:00 聂光辉

由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所潜伏的灰色利益链条近期将会逐渐浮出水面,吉林、山东两地纪委部门、司法部门等也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信最后会有一个群众满意的答案。

长春长生的发迹于国企改制,国企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但长春长生的改制转让受让人的特殊身份,以及当时的长春高新的出让价格,使得这场改制似乎并不寻常,潜台词就是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吉林方面成立的追究工作组,追查在改制、生产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这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作为企业自个的事情了,而是作为一场官商勾结的窝案来对待的,问题的严重性到达了更高层级,问责的力度在加大。

疫苗造假,监管失效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最能引起群众恐慌的并非造假本身,而是监管部门是在接到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后才获得的信息,这就使得人们怀疑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疫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对于一般群众而言,存在常识性认知盲区。群众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及生产企业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由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缘故,显得迷离。

监管可以按作用的倾向性不同,可以分解为常规性监管与特殊性监管。常规性监管往往是看得见的监管方式,是监管部门主动行使监督的最常用方式之一,往往也是最容易被群众忽视的监管方式。特殊性监管,除一般性常规监管措施以外的合法监管方式都属于特殊性监管。内部员工举报就是特殊性监管的一种。

责任追溯,暗藏腐败

围绕着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的责任追究问题已经展开,灰色利益交易下多有贪腐。而长春长生已经不是第一次违规了,此前就因为25万支百白破问题疫苗,被处罚300多万。但相对于年利润5.7亿元来讲,这点处罚显得不痛不痒。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最高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对于疫苗这个事关人命的特殊领域,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已经起不到作用。

很同意将疫苗造假案和腐败关联在一起,就像贪腐案和小三总能多少有点关联性一样。但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可能难度有点大。

企业脱缰,野蛮疯长

长春长生的发展实际上是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的,政府对于疫苗造假企业的追查力度似乎不那么得心应手。原因可能在于对于企业的来说,脱离监管可能会多一份积极

转型升级,质量生存

疫苗造假,监管失效,问责能否彻底解决企业脱缰肆虐现象?短期内能够有效的压制企业的“胡作非为”,但长期看,企业发展需要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更深层次的、更明确的是中国药企面临转型升级的需求。如果说以前是以“量”取胜,未来,企业的思路可能要转变一下,依托质量求生存的年代到来了,坑蒙拐骗蒙的只适合“量”,不适合“质”,企业在依托质量求生存的未来环境里,次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就意味着自取灭亡。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