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创造对儿童更友好的成长环境,成为生育政策调整之下的社会共识。然而,就当前不少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而言,普遍还是存在一种“成人视角”。成年人从自身的习惯、经验、使用需求出发设计公共设施,缺乏对儿童特征的充分考虑。
《导则》提出,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提出“1米高度”的标准,形象地归纳了儿童对城市公共空间的需求,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儿童成长最重要的当然是安全。如果完全按照成年人的“尺寸”设计公共空间,对儿童安全难免构成困扰。比如,有的公用阶梯设计高度过高,儿童攀爬存在危险;有的交通标志从单纯成人视角出发,儿童不理解;有的路段缺乏合理限速,儿童过马路存在风险。
细读《导则》文本,“安全”遍布各个段落。例如,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等。儿童不仅属于家庭,同样属于社会,全社会都有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责任。有些时候,哪怕成年人牺牲一点儿自己的便利,也不能在儿童安全防护上出现漏洞。
儿童天性活泼,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运动。近年来,儿童群体缺乏运动的危害日益显现,例如近视率居高、肥胖率提升,也对整体国民健康素质带来不利。即便城市空间日益逼仄、拥挤,也要努力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征的活动空间,为儿童提供一片自由自在运动的乐土。
《导则》要求,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还对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运动场地提出明确面积要求。让儿童动起来,是家长、教育者以及关爱儿童人士的共同心愿,提供适合儿童的空间场地则是前提。
《导则》还提出了“儿童参与”的概念,倡导儿童参与街区墙面、植物等涂鸦美化活动,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机制。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切实满足儿童需要,儿童最有发言权。儿童创造力强、充满想象力,他们的参与往往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城市建设中,成年人不妨多听听儿童的声音,不要总是出于主观感觉替孩子作决定。
在过去若干年里,我国城市经历了一轮轮快速更新建设,城市面貌更加光鲜亮丽了。但是,城市要真正让人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尤其是让城市的未来——儿童享有安全、美满、幸福的童年,还需要不断在“里子”上下工夫,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细节。
《导则》的发布,为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确立了原则、明确了标准,各地还要结合自身情况与特点,大胆创新,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撰稿/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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