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案核准死刑,法律没有宽宥余地

高空抛物案核准死刑,法律没有宽宥余地
2024年10月22日 00:13 新京报
高空抛物案核准死刑,法律没有宽宥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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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据报道,2023年6月,28岁的娄女士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去年12月,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砸死别人求死”,如今死刑复核下来,他“如愿”了,被害人成了无辜的“垫背者”。周某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死刑,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所做的最强烈否定。

  周某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法院认定的罪名,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罪,针对的是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着眼点在于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罪并不能完全涵盖,比如周某的行为。

  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从周某的行为看,法院以该罪名判处其死刑,是准确的。

  先看周某的犯罪动机。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再看周某的抛物场所。他选择了人流较多的公寓楼下,从32层往下抛物意味着什么,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认知的人都不难预见。

  最后,看周某实施了怎样疯狂的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6天时间内,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卑劣的犯罪动机、疯狂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而且直到死刑复核阶段,他都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对于周某,法律没有任何宽宥的余地。死刑是他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被害人应该得到的公正。

  □李曙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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