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底油给顾客食用,成都铜元局火锅一门店相关人员被判刑

回收底油给顾客食用,成都铜元局火锅一门店相关人员被判刑
2024年11月05日 10:53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油经油水分离之后,提取其中的红油,再做成新的火锅锅底给其他顾客食用……近日,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火锅企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都高新区的铜元局火锅店被立案调查,并被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根据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店长及店员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罚金,禁止其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3月11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3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该火锅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询问该店厨师以及后厨工作人员,均当场承认存在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油水分离后提取其中红油、经熬煮后用于制作新的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的行为。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随即立案调查,对该店内涉及制作使用回收油的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该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9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的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店长及店员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罚金,禁止其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并追缴违法所得。

同时,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终身禁止相关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择火锅店或其他餐饮服务时,应留意店铺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发现食物颜色或味道异常,及时向店家提出疑问,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保留好消费凭证和食物样本,以便投诉维权。

编辑 王琳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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