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三分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已办结案件7343件

北京市检三分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已办结案件7343件
2024年11月14日 17:44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记者11月14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自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三分院及辖区各院聚焦民生关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受理各类“检护民生”案件9715件,已办结7343件。

检察机关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通民生检察需求与检察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12345联动机制,发现126名农民工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依法受理农民工的支持起诉请求。

2023年6月至8月,张某某等126名农民工在李某某承包的草莓地除草、打药,126名人员均为来京务工的中老年妇女。李某某与她们口头约定每天劳务费140元至150元,后李某某未全部支付劳务费。

受理后,检察人员通过询问工头、调取出工考勤记录、调取李某某身份等方式,查明张某某等126名农民工受李某某雇用并已经提供劳务的事实。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帮助张某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2024年4月,张某某等人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与诉前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支付剩余劳务费共计12万余元。

在另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中,郭某与高某于2003年共同出资791万余元购买北京市某小区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后,主要由高某办理交纳房款相关手续,房屋也由高某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双方发生争议,均主张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认定购房款中500余万元系由高某实际控制的某企业汇款交纳,郭某提供汇款凭证欲证明该部分款项系由其分批次汇款给上述企业,但因汇款凭证未写明汇款用途,法院认定涉案500余万元系由高某出资,遂根据出资比例判决房屋归高某所有,高某需支付部分补偿款给郭某。郭某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在上述企业向开发商转账交纳购房款之前,有多笔款项汇入该企业,这几笔款项与郭某提交的证据有所关联,最后查明该企业支付购房款之前,相关款项系由郭某本人或通过第三人分笔转入,无论是款项的数额还是汇款的时间,均与郭某的主张高度吻合。

检察机关以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涉案500余万元购房款系由郭某交纳。而涉案房屋价值已经上涨1.5倍,目前市值高达2000万元,且已被高某的多名继承人继承。结合本案及后续涉及的继承案件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相关继承人向郭某支付补偿款1121万余元。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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