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2025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作准备。
■ 相关新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增值税法、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等
据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决定免去王广华的自然资源部部长职务,任命关志鸥为自然资源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1、42、43、44号主席令。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16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委托李鸿忠副委员长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六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经表决,任命苗生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束为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
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超76万件
在日前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蝇贪蚁腐”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报告显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新京报记者 吴为
首次摸清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
报告介绍,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以超常规举措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查办督办重点案件2633件,直抓中小学“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2个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15件具体实事,派出8个督导组推动系统上下全面发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报告表明,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生健康,一些不法人员从孩子口中“夺食”,群众有切肤之痛。国家监委下大气力推动解决,督促有关部门首次摸清全国中小学食堂及供餐情况等底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3.8万件,处分2.3万人。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督办12起典型案件,指导各地立案查处414人,督促66个县整改挤占挪用营养餐资金等问题。会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等单位,制定“校园餐”管理监督指导意见,推动完善膳食经费管理等制度。经过整治,“校园餐”质量普遍提高。
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报告表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维护社会安宁。扫黑除恶连根拔起,才能除恶务尽。
国家监委会同政法部门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打伞破网”,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870件,处分9514人,移送检察机关833人。直接督办山西孝义王财宝、河北唐山杨立国、湖北武汉黄大发等23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伞网”问题,督导地方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业峰,陕西省铜川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高毅等一批影响大、职级高的“保护伞”。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明知黄大发是黑恶势力首要分子,仍为其“站台背书”,长达15年,助长该团伙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坐大成势。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群众拍手称快。
在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各地监察机关还聚焦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供水供电保障、物业管理以及供热保暖等整治工作。从抽样、走访、问卷调查等情况看,群众对整治工作真心称赞。
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和隐性腐败力度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报告指出,国家监委准备再用两年时间,聚焦县级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深化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协同配合机制,增强整治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合力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深化运用领导包市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攻坚突破重点案件。加大查处行贿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力度。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滚动式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突出问题。从今年11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明年部署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整治工作。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多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这份报告显示,2024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
记者注意到,这份年度“法规体检”报告还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审查“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处二百元罚款”规定
有的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二百元罚款。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道路停车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对道路停车欠费是否规定处以罚款,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法规直接规定将其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人员出租。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业主共有车位对外出租,属于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业主的共有财产权益和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环境、秩序等业主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规定以业主委员会同意代替业主共同决定,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纠正“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
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
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属于有关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各类人员,包括曾受刑事处罚人员中具有此类情况的人员,应当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人员。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该文件虽然在政府官网上,但实际上已废止。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督促制定机关对该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有的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有公民对该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类规定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罪刑轻重、罪名种类、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关限禁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等因素,公平合理进行设定。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研究论证,慎重设定终身禁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