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案件在法院间来回反复但不解决问题的“程序空转”

最高法:防止案件在法院间来回反复但不解决问题的“程序空转”
2024年12月26日 16:45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审级监督指导职能,细化明确案件改判、发回的情形和标准”,旨在完善裁判理念和方式,防止“程序空转”。

通过依法审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定分止争”是对人民法院这一职责的精准概括。《纲要》围绕做实做优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纲要》提出,“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构建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务实管用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评价审判执行工作成效的“体检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这是要求各级法院、全体法官不仅要重视依法办案,准确判定权利义务和责任,更要注重止息纷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纲要》提出,“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审级监督指导职能,细化明确案件改判、发回的情形和标准”。“提出这项改革举措,是为了切实防止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杜绝看似于法有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劳民伤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尽可能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周加海解释。

为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纲要》提出,“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问题总结、规则提炼、通报问责机制”“规范和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机制适用”等举措。周加海称,需要发回重审、再审、提审的案件往往是疑难复杂案件,提出这一项改革举措,目的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推动个案审判、审级监督和规则完善的深度融合,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和源头预防。

《纲要》提出,“完善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认同度”。周加海解释,这要求各级法院、全体法官不能机械办案、结案了事,而要以有效“止争”为目标,阐明法理、讲清事理、沟通情理,做到既解法结、也解心结,让当事人发自内心认可法院、认同裁判、息诉服判。

“有必要指出的是,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除了诉讼途径外,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都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比较而言,‘打官司’总体上程序多、周期长、成本高,而其他解纷方式则具有更加灵活、成本更低、更加柔性等特点和优势。”周加海介绍,《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工作格局”。努力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佳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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