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的今天,农户给农机打柴油,这在农村已是一个比较普遍、也有着现实必然性的场景。图/IC photo
备受关注的“农民给农机打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1日,知情人告诉新京报我们视频,被罚的顾先生不服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目前当地已给顾先生退还3万元罚款。2024年11月,安徽寿县农民顾先生开皮卡去加油站打柴油给农机加油,途中被执法部门以无证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处罚3万元。2024年12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交运执法局获悉,已介入处理此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柴油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它必须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因此,涉事农户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运输”柴油,严格拿着法条的“尺子”来评估,确实算得上是违法行为。但很显然,村民只为满足农机需要,到加油站打柴油就被罚了3万元、还被扣了车辆,这样的“罚单”不仅当事人难以接受,公众也意难平。
毕竟,在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的今天,农户给农机打柴油,这在农村已是一个比较普遍、也有着现实必然性的场景。对这样的行为动辄抛出3万元的罚单,以致农民不得不卖了粮食才凑满罚款,已不仅是罚款额度值得商榷,也与真实的农业生产环境构成了一种背离。这样的执法,显然无法获得足够的认同,合理性自然得打上一个问号。
或许有人会说,一边是法律的规定,一边是村民的需求,若不处罚,是否就陷入了“执法不严”的境地?其实,未必。要知道,法律对运输柴油等危险品之所以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目的是为了规避运输乱象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农户购买柴油作“家用”,一般单次购买量有限,运输距离也较短,相关风险其实完全是可控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只认法条、无视具体情境”地执法,明显有机械执法的嫌疑,不仅无法让被执法者感受到公平,也有扭曲立法本意的风险。
更何况,行政处罚法中本身就有相应的“豁免条款”。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实际的执法中,面对农户打柴油为自家农机加油的行为,执法者显然应该“优先”激活这样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将开罚单放在第一位。
由此可以说,综合具体的社会环境及法律要求,被罚款的顾先生最终申请行政复议成功,并被及时退回罚款,不应该视为是一种舆论压力下的执法“通融”和法律的“退让”,而恰恰是执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一种回归。
当然,在退回罚款之余,要让此案被纠偏的善意得到更多的释放,乃至形成具有参考性的典型案例,相关方面或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乃至道歉。比如,顾先生申请的行政复议成功了,具体理由到底是什么?执法机构又该作怎样的反思?对此,不妨来一场公开的“普法”。
进一步,更有必要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要知道,大规模种植和农业机械化日益普遍,农户私人打柴油已非什么个案式的特殊需求。正如顾先生所疑虑的“不让农户自行运输柴油,又不准履带式农机上路行驶,那怎么加油?”不能让一件在现实中很难避免,且有现实合理性的事情陷入违法的风险之中。
对此,一方面,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加强相应的引导和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管理办法。如可以在充分考虑安全需要的情况下,限制单次购油量。同时,对一些农机户开出“白名单”。像此事中,涉事农户本身就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也应重视在农忙期间针对性地为农机户做好必要的服务。公开报道显示,近年来,已有不少地方乡镇联合加油站在农忙时节开设农机便民服务加油点,甚至送“油”到田间。当这样的助农服务更完善了,相关的“违法”风险也就自然减少了。
撰稿 / 闵萧(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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