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寒假期间,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青海省教育厅向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致全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告知书》。
《致全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告知书》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发布、张贴、散发夸大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的必要性,故意烘托、渲染紧张气氛,造成学生或者家长情绪焦虑的广告。
在培训收费中,提醒校外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应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规定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把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编辑 王硕
校对 柳宝庆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