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025年1月14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春雷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贵阳市花溪区委副书记,贵阳市文化局局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多彩贵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土地获取、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7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春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春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春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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