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3日,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案件编号2022年FSD第16号(IKJ)有关《公司法》第86条(2022年修订)及有关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的重组生效日期通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金轮天地控股表示,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达成,且重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
于重组生效日期:金轮天地控股已注销现有票据全球票据,已发行新票据,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已通过清算系统支付;
金轮天地控股已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现有票据上市,现有票据上市的撤销已于2022年4月12日生效。金轮天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及金轮天地的运营均未受到影响;
新票据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所有未获申领的权利均已发行并交付给持有期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作为此类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并且持有期受托人已签订持有期信托契约,将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为未获申领的计划债权人持有该等信托资产,直至持有期届满日;
申领截止时间,即未获申领的计划债权人提交所需的有效填写的文件,以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接收其在信托资产中的份额的最后截止时间,将为2022年9月6日(即持有期届满日前15个工作日)香港时间晚上11时正,相当于2022年9月6日开曼群岛时间上午10时正。任何尚未提交文件的计划债权人,请参阅安排网站,尤其是账户持有人函件,以获取更多详情;
持有期届满日为2022年9月28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第170日,该日期为可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派发信托资产的最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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