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4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其下属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已进入一审判决阶段。
公告显示,该案件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为支金高,被告一为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为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
据公告,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股权补偿款人民币2亿元,律师代理费1000万元,以及诉讼费、保全担保保险费。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苏州新城需赔偿原告1.31亿元,其他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由各方分担。
新城控股表示,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将在上诉期内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支金高为苏州金世纪历史股东,案件涉及苏州金世纪股权转让及合同价款10157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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