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9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公告,2025年12月27日,香飘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简称“受让方”)与大股东杨冬云先生(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将其所持公司21,107,497股股票(占总股本5.11%,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上述目标股份包含转让方于2024年9月25日质押给受让方的18,135,753股股票。
香飘飘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香飘飘关于公司大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杨冬云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21,107,497股公司股份委托蒋建琪先生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由蒋建琪先生全权代表杨冬云先生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股数与前次表决权委托股数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香飘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未发生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杭州志周合道合计持有香飘飘314,960,350股,占总股本的76.28%,合计拥有表决权336,067,847股,占总股本的81.40%。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蒋建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香飘飘336,067,847股,占总股本的81.4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权益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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