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8日,胜宏科技收到控股股东胜华欣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胜宏的上层股东宏大投资的通知,实控人陈涛将其持有的胜华欣业39%股权及宏大投资35%股权转让给配偶刘春兰,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调整后,陈涛持有胜华欣业51%股权,刘春兰持有49%;陈涛与刘春兰各持有宏大投资35%股权。
同时,陈涛与刘春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刘春兰就所持胜宏科技股份与陈涛保持一致行动,并按陈涛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调整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行为,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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