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7日,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此前公司董事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9.6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1.8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6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被担保方广东首航成立于2020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26年1-6月未经审计,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77.58万元,净利润3,674.7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59,725.73万元,负债总额214,348.91万元,净资产45,376.82万元。
2025年度经审计,广东首航营业收入120,445.13万元,净利润18,938.7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203,511.87万元,净资产41,702.11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17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0,272.04万元,占同口径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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