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香港房屋署回复《地产站》查询时表示,公屋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在递交申请表及出席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时,必须如实及全面申报所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当中包括户口纪录及币值港币5,000元或以上的手头现金。
房屋署指出,随着电子支付日益普及,电子钱包内的帐户结余同样属于个人资产的一部分,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有责任主动申报这些帐户的结余,并按房屋署职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帐户余额截图。
房屋署强调,若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提供电子钱包的帐户结余纪录,或拒绝配合相关审查程序,有关申请将未能通过详细资格审查,公屋申请将会被取消。
根据《房屋条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被收回。
房屋署还表示,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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