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1月1日起实施
2026年10月15日 05:26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告称,出台该裁量基准的目的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税务合规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在这份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基准适用情况,但不能单独引用该裁量基准作为处罚依据;税务机关要遵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行。

对符合轻微不罚清单、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以及拟减轻处罚等案件,应当履行集体审议程序;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各项法定权利。

若《裁量基准》与后续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存在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税务总局会根据相关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基准并对外公告。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原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新版基准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新版基准执行。

对于公告施行前已经发生、税务机关还未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适用本公告规定对纳税人缴费人更为有利的,则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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