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石油申请禁制令阻止清盘呈请 涉105万港元未付酬金

中港石油申请禁制令阻止清盘呈请 涉105万港元未付酬金
2026年11月03日 10:57 观点新媒体

观点网讯:11月2日,港交所上市公司中港石油(00632.HK)公告,接获代表Vulcan Inovao (Macau) Consultoria Limitada(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支付合共105万港元的款项,即债权人声称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未付酬金。

该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要求公司于送达日期起计三个星期内支付指称债务,否则债权人可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同日,中港石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原诉传票,申请禁制令阻止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相关临时禁制令首次聆讯定于11月6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