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公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详情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和紧缺专业要求,对具有高层次人才团队、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不占本次引进计划指标。
二、待遇
按照《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和《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文件规定,本次人才引进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特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待遇;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编制管理,依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等待遇。试用期满转正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参照管理岗六级、八级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副高级职称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25年7月31日前的毕业生除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用校园招聘现场接受简历、网络邮箱接收简历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开展,分为编制人才引进方案、方案备案、校园招聘(同时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查、体检和考察、党委审议通过、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统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前期在校园招聘现场投递简历的、通过网络邮箱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如出现无法完成报名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本次人才引进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时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http://ostxy.edu.cn/)发布的打印准考证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名,本次人才引进各环节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先在报名网站上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后上传报名系统,同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已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版的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切勿修改或扫描拍照等),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未毕业的提供在校证明(包含姓名、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原件和翻译版。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和工作(服务)单位相关的社保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楚,版本为PDF格式,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填写简历时,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完整填写全部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和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其中:学习经历要填写学习起止年月、高校名称、所在院系、所学专业、获得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工作经历为截止报名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名称、从事工作。未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对于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指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如果应聘人员以一级学科名称取得毕业证,其二级学科与学院岗位需求专业一致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学校负责专业调整或专业整合的部门出具的专业调整证明原件、应聘人员的毕业论文及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正确后提交报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
8.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学院成立的专业初审工作组实施,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年龄等方面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用人部门或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资格初审截止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
2.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做任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资格复审
本次人才引进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将安排在资格复审之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公告。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考查人数与岗位需求5: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做确定本岗位面试人员之用,不计入考查成绩。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萨如拉路7号,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待定)进行资格复审。为方便考生,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查前一天进行。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3份;
(2)报名时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发放《考查通知单》。
(四)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引进考查比例。考查阶段采用线下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查通知单》。
2.面试内容:教学科研岗位面试环节分为试讲、业绩介绍和答辩;专职实验员岗位面试环节分为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相关事宜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考察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电子人事档案亦可)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5.本次人才引进开始至考察之间的各个环节如出现缺额的按要求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综合考查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其中,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签订《人才预引进协议》,于2025年8月完成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等后续环节。
2.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被举报人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引进结果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在本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预引进期间不计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1.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2.人才引进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教学科研岗人员、专职实验员参与相应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4.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或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有关咨询、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报考咨询电话:0477-839593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电话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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