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会议强调,要聚焦完善海事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深化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制度建设,加强海事法院排除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持续用力,加快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工作,善于发现、总结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不断完善海事审判组织体系和规则体系和海事审判辅助体系。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中国将加强以海事法院为支撑的涉外海事刑事诉讼、受理、审判体系建设,加强外鬼侵犯我国海洋主权权益事件案件的审判、定罪、量刑等刑罚惩治工作,坚决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权益。
这无疑是《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继6月15日起施行后,中国依法维护海洋权益、打击捣蛋外鬼所祭出的又一法治利刃。海警执法规定授予授权海警可以依法登临、检查在我国海域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海上石油作业平台;有权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对查获或者到案的涉及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等案件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立即依法查扣;在中国海域对被认为威胁我国安全好利益的外籍人员采取拘留和审查措施,最长可拘留60日等。这可以视为授予海警现场抓捕和行政处罚权。而以海事法院为支撑的海事审判体系建设,则为依法惩治达到犯罪级别的来犯外鬼搭建了平台。二者密切衔接,则形成了抓捕、行政惩罚、刑事追究想衔接的法治链条,法治利刃完备了!
这就为美西售台武器等卑劣行为提供了一个“光明“前景:进入包括台岛周边在内的中国主权和管辖海域,极有可能面临被抓、被审、被罚款、被拘留、被判刑的悲惨境遇。
这是因为,中国是法治国家,在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境内境外、国内国外、有色无色等之分,没有谁可以游离于法治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中国法治是不可触碰的带电的高压线,不可触碰,谁碰谁就要付出被“电击”的代价。
为此,那些企图继续发危机财,非法向台湾省运输武器及其部件,侵犯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权益的外鬼们,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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