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爆炸涉事企业总经理曾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公司所在化工园区多次出事

盐城爆炸涉事企业总经理曾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公司所在化工园区多次出事
2019年03月22日 00:1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查道坤    每经编辑:陈俊杰

3月21日下午,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化工)发生爆炸,该公司除了被原安监总局通报存在13项安全隐患之外,其主要负责人曾因为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此外,天嘉宜公司所在响水县陈港化工园区此前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新华日报》2015年1月的报道显示,2014年夏天有人在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边偷埋大量装有化工废料的铁桶。铁桶腐蚀后污染了地下水,水井能闻出异味。村委会委托一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井水取样检测表明,苯胺类物质比饮用水标准超标7倍。2014年12月5日,江苏省环保厅会同无锡市环保局现场督办,共挖出三堆填埋物100多吨。江阴警方已全面介入调查,并锁定了涉嫌填埋的天嘉宜化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犯环境污染罪,涉事企业天嘉宜化工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其中,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天嘉宜化工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化工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化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记者注意到,天嘉宜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张勤岳目前职务为公司总经理。

化工园区多次发生事故

事实上,天嘉宜化工所在的响水县陈港化工园区,此前多次发生事故。2010年11月23日上午,江苏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下风向的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

此外,2007年11月27日,陈港化工园区内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重氮盐出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不幸遇难、数十人受伤。

2011年2月10日凌晨,陈港化工园区流传氯气泄漏谣言,几万居民连夜离家。雪夜路滑,一辆农用三轮车掉进河里,酿成了一家4口不幸遇难的悲剧。

针对陈港化工园区内发生的事故,江苏省环境安全专家蒋建国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苏北很多县城都有化工园区,主要是为了承接了苏南的产业转移。但是这些化工园区都没有完整的科学规划,甚至为了争抢苏南化工企业,只是简单的划了一块地建设化工产业园。无论是环评标准,还是化工企业安全建设标准要求都不高,这也是苏北化工园区经常出事的重要原因之一”。

封面图片来源:天嘉宜化工官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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