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黑洞照片版权:对虚构版权牟利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应予以惩罚

最高法谈黑洞照片版权:对虚构版权牟利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应予以惩罚
2019年04月22日 18:1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编辑:余冬梅

4月9日晚间,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然而,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服代表”。此举引发巨大争议,后视觉中国多次道歉。

那么,最高法是如何看待黑洞照片版权事件的呢?

4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于黑洞照片版权问题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林广海对此指出,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

“应予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日前已有相关行政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全面作出整改。”林广海称。

林广海称,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林广海表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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