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出炉:PM2.5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要减少2%

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出炉:PM2.5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要减少2%
2019年11月12日 22:03 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其中,徐州市、淮南市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目标最大,达到5%,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黄山市等未设定相应的下降目标。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的总体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即便是在秋冬季,温州市、舟山市、丽水市等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依然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已达到国家一级空气质量标准。

徐州、淮南PM2.5下降目标最大

2018-2019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10个城市未完成PM2.5浓度下降目标,其中,5个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浓度“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依然明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来看,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比例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比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最高,汾渭平原次之,长三角最低。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气污染治理中,污染物浓度基数越小,再下降的难度也就会越大,比如:长三角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方面明显优于其他两个重点地区,短期内大幅调整的难度较大。看似只有2%的下降目标,但完成起来不容易。

同时,从长三角各城市的具体目标来看,徐州市、淮南市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目标最大,达到5%,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黄山市等未设定下降目标。在重污染天数改善方面,只有徐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等4个城市设定了1天的同比减少目标,其他地区不设目标或只设定持续改善的非量化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长三角已有多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空气质量标准,比如:温州市、丽水市、台州市、舟山市等PM2.5平均浓度仅为30微克/立方米左右。

将开展督察问责

《行动方案》指出,要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省(市)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组织开展工作。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号、4号焦炉及4号自备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35家、8200万吨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上海、江苏行政区域内和浙江、安徽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 “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察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行动方案》强调,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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