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规范公司债发行:发行环节不得认购自己的债券

上交所规范公司债发行:发行环节不得认购自己的债券
2019年12月13日 21:5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谢欣 

今日下午, 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对公司债发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做了相关规定,例如《通知》规定,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此外,今后发行人操纵公司债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及各种利益输送等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此,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债券业务相关人士都予以了积极评价。华东某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向记者表示,这是个好政策,“有些发行人在发行公司债的时候会和银行谈回存等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这其实是有违公平的,而今后这类行为将得到规范。今后公司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发行,不需要附带任何条件。”

在一些债券行业人士看来,《通知》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今后公司债“结构化发行”的情况或将彻底被禁。

规范公司债发行乱象

最近几年,公司债的发行规模呈逐年递增态势。据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公司债发行了2361只,发行总额为2.46万亿元。而去年全年,公司债发行数量为1525只,发行总额为1.65万亿元,2017年全年公司债的发行总额为1.1万亿元。

随着公司债发行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乱象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今日下午, 上交所发布了《通知》,对公司债发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做了相关规定。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6条,其中核心的规范内容来自第一条:“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此外,第二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通知》中的第三、四条还涉及了对公司债主承销商的规范:

“三、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对本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中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发表核查意见。四、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对于今后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在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各市场参与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通知的,本所可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剑指公司债“结构化发行”

对此,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债券业务相关人士都予以了积极评价。

华东某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向记者表示,这是个好政策,“有些发行人在发行公司债的时候会和银行谈回存等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这其实是有违公平的,而今后这类行为将得到规范。”

他还认为,“今后公司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发行,不需要附带任何条件。”

某头部券商资管固收信评主管则表示,“非常拥护《通知》的规范,这将有助解决公司债一级市场发行与二级市场成交利差巨大、定价扭曲的问题。”

另外,在一些债券行业人士看来,《通知》将对之前公司债发行存在的“结构化发行”现象产生较大影响。

某熟悉债券市场的宁波私募基金管理人向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债券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购买自己的债券,同时不允许暗箱操纵定价,这就彻底禁止了在交易所市场以其他通道的方式为存在发行困难的公司通过“结构化发行”方式来发行公司债。

他认为,“这样规范有利于公司债市场化发行的发展,明确了发行的‘去通道化’,关闭监管套利空间,让公司债一级市场定价更加有效和透明。”

据他介绍,所谓公司债“结构化发行”,是指公司债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债券存在困难时,通过第三方机构成立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定向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以确保债券的成功发行和发行成本的控制。

“ 这个(结构化发行)其实是个比较灰色的地带,比如一些发行人资质是还可以的,但行业或地域存在瑕疵,导致其公司债发行遇到困难,而通过‘结构化发行’也算一个融资渠道,现在非标融资又被限制得那么厉害。”他认为,“但是如果公司本身就要不行了,通过这个(结构化发行)续命,越是资质差的公司尺度也会越大,这里面就有利益输送等潜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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