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隐瞒新冠肺炎病情怎么办?海关总署: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入境人员隐瞒新冠肺炎病情怎么办?海关总署: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2020年03月16日 16:31 每日经济新闻

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蕊 摄

同日,最高法、最高检、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刑法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近大家讨论热度比较高的问题是,有些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已经有了症状或已经确诊了,但是在旅程中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对机组人员以及同行乘客造成了一定的感染风险。对于这类人有什么处罚措施,如果可以定罪入刑,量刑的尺度有多大?

对此,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回应称,《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王军说,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

他表示,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

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他强调,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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